在进行录音制品等级评定时,通常需要以下资料:
1. 音频文件:需要提供原始的音频文件,以便对录音制品进行全面分析。 2. 音频参数:需要提供音频文件的参数信息,例如采样率、声道数、比特率等。 3. 声音样本:需要提供声音样本,以便对录音制品的音质、音量、动态范围等指标进行评估。 4. 音频处理信息:需要提供音频处理信息,例如混响、滤波等效果处理,以便对录音制品的还原度进行评估。 5. 音乐类型:需要提供音乐类型的信息,以便对录音制品的音色还原度进行评估。 6. 演出者信息:需要提供演出者信息,例如演出者姓名、演奏乐器等。 7. 曲目信息:需要提供曲目信息,例如曲名、作曲家、演奏版本等。
通过以上资料,可以对录音制品的音质、音量、动态范围、音色还原度等多个指标进行全面评估,最终对其等级进行划分。
录音制品
本表适用于音像出版单位引进出版境外(包括外国和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)的录音制品,将出版合同报本中心登记时使用。
- 录音制品名称填写制品全称并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。
2. 授权方信息依次填写所有授权方情况,授权方为国外公司,必须填写英文名称。其中,“联系方法”项填写对应授权方的联系电话。
3. 出版单位信息填写申请登记的出版合同中出版方的情况,“名称”项填写全称。
4. 合同主要内容依据出版合同中的内容填写,各项必须填写齐备(出版类型和合同有效期如超出栏目中所列内容时,在说明处填写清楚),并与出版合同及相关授权书和权利证明材料所载内容完全一致。
5. 认证机构信息提交材料中有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的,填写此项。
6. 证明书编号填写各认证机构专为各节目出具证书的编号。